“上海市重点学科建设项目(2008-2010)”学术成果资助立项细则

       为规范“上海市重点学科建设项目(2008-2010)”的立项申请及项目建设,特制定此细则。自2007年11月10日起实施。
       
(1)资助对象:为“英语语言文学”学科点的项目及成果、“翻译”和“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专业的相关项目及成果、及“外国语言文学”一级学科上的相关项目及成果;
       
(2)立项程序:由项目设计及承担者向学科点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表另见),由学科建设指导组讨论(必要时向相关领域专家进行咨询),确定是否资助及资助额度,经批准后,向被资助人下达资助通知,并将通知副本编号存档;
       
(3)资助范围:英语语言文学及相关领域的专着(18万字以上)、高水平论文(CSSCI期刊及以上)、学术译着(18万字以上)、文学经典名家名着翻译(20万字以上)、词典(中型以上)等;
       
(4)资助额度:专着(18万字及以上)4-6万元;论文(CSSCI期刊及以上)0.5-1万元;学术译着(18万字及以上)1-3万元;词典(中型以上)2-5万元;
       
(5)使用范围:资助经费主要用于项目承担人为完成本项目所进行的各种学术活动及出版、申报评奖等;
       
(6)资助方式:首次实际划拨全部经费的一半,另一半在项目基本完成、已联系到出版机构后再行拨付。若项目超期、中途放弃或最终未能达到出版要求,学科点将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关措施,包括考虑停止(继续)资助、追回部分甚至全部资助等;
       
(7)资助要求:受到本学科建设项目资助的所有成果,需统一注明“上海市重点学科建设项目资助,项目编号:B105”,如果成果是英语,则为:Supported by Shanghai Leading Academic Discipline Project, Project No. B105);
       
(8)项目结项:受本建设项目资金资助的成果,需在出版后向指导组递交一份原件或复印件,指导组将会同有关专家对成果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将作为受理下一次资助申请时的参考;
       
(9)经费管理:经费由学科点负责人统一管理,另设个人帐户,记录各资助者的经费使用情况;一般情况下,学科点负责人每学期须将经费使用情况向学院行政及学科点建设指导组作两次报告;
       
(10)本细则由院学科点建设指导组解释。

 


“英语语言文学”上海市重点学科建设指导组
2007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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